咨询热线:13626891021

律师介绍

张美珍律师 张美珍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法学功底深厚,逻辑思维灵活缜密,实践经验丰富,现执业于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曾担任杭州知名公司法务专员专职从事公司法务。擅长从事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美珍律师

手机号码:13626891021

邮箱地址:meizhen1981@sohu.com

执业证号:13307201111521199

执业机构: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金华浦江人民东路104号三楼

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与施工队一般签什么合同

一、建筑施工与施工队一般签什么合同

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草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

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

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

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

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热线

136-2689-1021

地址:浙江金华浦江人民东路104号三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