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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美珍律师 张美珍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法学功底深厚,逻辑思维灵活缜密,实践经验丰富,现执业于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曾担任杭州知名公司法务专员专职从事公司法务。擅长从事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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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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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7201111521199

执业机构: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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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未婚公证书的格式

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相关法律常识:

办理未婚公证有两种情况:

一是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二是未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申办未婚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未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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